第三十条

已修改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与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双方职工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提供服务。具体办法由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