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提取和使用第十九条已修改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年或者逐月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