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申请逐年或者逐月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