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缴存第十条已修改单位被撤销、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时,其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依法予以清偿。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缴清住房公积金,并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