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九条有效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确定后,实施机关应当拟定实施方案。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的实施机关;(三)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四)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五)选址和其他规划条件;(六)特许经营权条款及特许经营期限;(七)投资回报和价格的测算;(八)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其减免;(九)保障措施;(十)其他政府承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