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机关应当撤销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被撤销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三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