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特许经营者应当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修、保养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和归档,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程序和期限完整移交给实施机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