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有效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一年前,特许经营者可以向实施机关申请延期,经实施机关组织评审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延期。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