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设立或者与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组织联合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实施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或者研发重大装备。支持本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以投资并购等方式获得关键技术。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联合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共建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推动技术创新。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