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金融支持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共担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天使投资基金参股比例可达30%,其中省、市(州)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参股比例可达50%。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