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特点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规范;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人才,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活动的情况,应当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的依据,并可以计入专业工作经历。对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