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促进自主创新应当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支撑,坚持人才优先、产学研相结合,强化知识产权战略运用,推进创新成果与产业、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劳动与利益收入的对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