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建设与服务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委托项目、合作研究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科技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