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建设与服务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培养企业适用的技术人才;对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设备改良等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培训,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其团队、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