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视察办法第四条已废止视察的内容如下:(一)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政策和本省制定的决定、决议以及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二)国家和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讨论的有关问题;(四)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五)人民群众反映和关心的重大问题;(六)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视察的问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