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