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第六十九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