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第六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确定各类信息公开共享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开与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工商行政、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并相互通报各自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信息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统一发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