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三节 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已修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杂异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可以通过视听图像和现场检查笔录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经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签字,且无第三方人员证明的,应当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在场执法人员签字确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