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三节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以及工作协调机制,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餐厨废弃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