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 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