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 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市(州)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