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