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制度和价格争议调解机制,根据经营者、消费者以及行业组织的申请,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或者组织调解价格争议。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