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对涉案财物、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价格认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