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督体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