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和网络,构建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体系,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通货紧缩、通货膨胀预警,制定和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提升价格总水平调控能力。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