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章 价格调控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运用财政、价格、投资、产业和物资储备等政策措施,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