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得制定排除或者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不得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