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对污染土壤环境或者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