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下列农业投入品:

(一)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

(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

(三)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薄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