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可能发生土壤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土壤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