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二章 蒙古语文工作管理机构第七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所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领导干部分管蒙古语文工作。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