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五章 蒙古语文工作队伍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注意建设蒙古语文工作队伍。采取培训、进修等办法,提高蒙古语文工作专业队伍的素质;做好蒙文业余创作者、通讯员、报导员、说书艺人、民歌手和其他民间艺人的培训提高工作。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