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四章 蒙古语文的使用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新闻等领域里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工作。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