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市(州)、县(市、区)志愿者协会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依法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