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第三十八条有效对在志愿服务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