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