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鼓励将志愿精神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行业规范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