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企业、学校、医院等成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