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一条有效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就志愿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方面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一)有较高人身安全风险的;(二)连续提供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三)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四)组织境外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