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旅游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二)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旅游设施;(三)尊重旅游地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四)遵守旅游景区(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义务。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