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旅游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三)尊重旅游地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

(四)遵守旅游景区(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义务。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