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经营接待单位确定和调整门票、服务项目价格时,应当事先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再按照相应程序办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旅游景区(点)加强门票管理,引导旅游景区(点)实行通票、年票、优惠卡制度,推动大众旅游。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