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及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旅游者关于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