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住宅用房改做经营性用房同时需要拆改门窗、装修门面的,须事先向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改装图纸,经审查同意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