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在县城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批准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进行建设,禁止擅自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直至竣工验收之前应当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指标向社会进行公示。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