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县城市容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县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