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建设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确保饮用水安全。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的供水应急预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饮用水的正常供应。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