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