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对运往县外的硼、铁、菱镁、方解石、钼等矿石、矿粉征收其总价款15—30%的矿产资源保护费,具体征收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