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