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经济工作监督的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执行和调整;重大经济事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实施监督的经济工作事项;其他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经济工作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计划、五年计划以及长远规划。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